唔......關於房客間的糾紛,請參考我們家終於有個房客畢業了!

不過,雖然房客 B 被宣告畢業了,她卻是避不見面、拒不搬遷,讓人很頭痛呀!

話說雖然我們已經依據合約,提前一個月告知 B 請她在五月底前搬家

但怕她到時耍賴,說什麼我們沒有告知她之類的,空口無憑,

於是我們便列印了一張「終止租賃契約聲明書」,

大意是說依據當時簽訂的租賃契約第幾條第幾款,我們已提前告知她,希望她準時搬家這樣

下面當然有甲方、乙方的簽章證明......我們本來是希望這樣 (嘆)

但是自從禮拜六我媽當面請 B 搬家後, B 就拒不見面 

明明人在房內,燈火通明,但任憑我爸媽怎麼叫人、敲門,她都不出聲

我媽只好把那張聲明書放進她門縫內,並在另張紙條註明希望她簽好之後還回來

 

一直到今天,那張紙條就好像被異次元空間吸走一樣,一點回應都沒有,

於是剛剛約十點多,我媽就上去察看,結果剛好遇到 B 出來要開熱水器

人贓俱獲......呃不......應該算是逮個正著吧 XD

那時我跟我姊在廚房,突然聽到女人的爭執聲,仔細一聽,發現是我媽! 

我趕緊衝上去察看! (一時找不到防狼噴霧,我都快要抄起菜刀了! )

那時我媽跟 B 都已經失去理智那種對罵法,我看情況不對,又叫我爸上去

雖然我爸比較理智,不過大家應該可以想像得到

就算現在你再理智,要是對方極端不理智的話,還是等於雞同鴨講,兜不在一塊兒

我站在樓梯間聽了一會兒,發現這樣下去還是不行,徵詢我爸媽的同意之後

就去打 110 叫警察過來了

(我們本來就有討論到是不是要請警察,不過沒想到這麼快,畢竟能的話,

   還是希望好聚好散啦......真想套句艋舺台詞:為什麼要逼我~~~~~~  )

 

等候警察來的時間是相當漫長的,尤其是中間還曾經傳來尖叫聲!

我真的很擔心是不是發生什麼凶殺案之類的!幸好沒事 (呼~)

警察來了之後,是一對還蠻年輕的男警跟女警,我趕緊把他們帶上去

接著我爸媽大致跟警察講了一下現在的情況 (其實我媽那時已經快氣瘋了,有點語無倫次)

警察也拿了當初簽訂的合約書來查閱,證實的確有在「一個月前告知」即可的這項條款

不過 B 還是不停的控訴她受到多不平的待遇,我們沆瀣一氣欺負她之類的

又說什麼她平常白天上班,誰知道我們私底下有什麼黑箱作業......呱啦呱啦的

(輕鬆小插曲:B 一直叫來處理的員警們「警察伯伯」,但其實兩個人看起來都很年輕,

   而且一個還是女生呀!妳叫人家警察伯伯,真的不怕人家記恨在心嗎?  XD)

 

我爸那時被男警帶下樓梯間交談,樓上只剩 B、女警、我、我媽、另一個房客 A

其實我還蠻希望 A 不要在場的......因為 B 一直覺得我們跟她掛鉤 =__=

但是任憑我明示、暗示都無效,而且 A 還一直跳出來說她可以作證什麼的

把 B 弄得更抓狂,更覺得我們都和 A 聯合起來對付她 (被害妄想症真的很麻煩耶! )

然後我媽則是已經氣到渾身發抖,講話也很不理智,

尤其 B 一直在那邊說一些根本不是事實的話,然後我就得不停拉住要跳出去反駁的我媽

幸好那位女警算是還蠻理智而且明理的,所以我也就忍住跟 B 對罵......XD

不然聽 B 在那邊自己幻想的一些瘋言瘋語,真的會把人搞瘋!

 

女警:呃,B 小姐,妳剛剛說的是妳跟 A 小姐之間的問題,現在是要解決妳跟房東之間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  妳如果跟 A 之間有什麼問題,可以另外來派出所備案,我們都很樂意幫妳處理。

         的確現在依據合約,房東有權在 5/31 收回房子,那張什麼的聲明書妳最好還是簽一下。

瘋 B:我就是不簽!我就是覺得不合理呀!他們那麼多人對付我一個,

         我都快要被他們搞到身心衰竭了!反正我就是不簽!

(OS: 妳以為現在是在打架嗎......還有大家都才真的快被妳搞到神經衰竭哩!嗯......

        老實說 B 講的蠻多話我都記不太清了,因為又不是事實、也沒有邏輯,我右耳進左耳出呀!XD)

女警:那張妳簽不簽其實沒有多大的差別,因為根據合約,房東已經告知妳了,5/31之前妳就得搬走

         到時如果申請強制執行,妳可能會有一段時間沒地方住,所以最好提早開始找房子,

         那麼 B 小姐,妳覺得妳有可能在 5/31 之前找到房子搬家嗎?

瘋 B: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!

(OS:妳以為妳在行使緘默權嗎 =__= 口恩......的確是犯人就有權力行使緘默權啦......)

總之說到簽名,B 就拒簽;說到搬家,B 就說她拒絕回答這個問題,又開始兜圈圈了

然後 B 當然還是不停控訴 (沒有泣訴 XD) 我們怎麼聯合起來對付她......

(我打到都累了,她怎麼還講不累呀!  )

甚至還說當初我們騙她,還逼她簽合約什麼的!

我本來低著頭聽她瘋狗亂咬,不想理會她,可是聽到這一句時,連我都忍不住暴怒!

所以我才說愛幻想+被害妄想症真的是很麻煩!喔,還有誤重點+沒邏輯 !

如果我們騙她,她覺得受騙,大可早早搬走,幹嘛死賴著不走呢?

合約可是寫的很明白,她同樣也是一個月前告知即可,我們可沒有綁她個半年、一年的

我才覺得被她騙了哩!為了賭一口氣,把事情弄這麼複雜,超煩的!

連女警聽到這一句都聽不太下去,很委婉的跟 B 說:當初妳們簽約時應該是有合意才簽的......

 

最後,反正 B 一皮天下無難事,不簽名也不肯承諾要搬遷,耍賴到底就對了

警察只好跟我們說,他們基本上處理刑事案件時才有公權力

像租賃這種民事的案件,可能就得找律師,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 

我們家這種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居然要為了這麼鳥的事情上法院,真是始料未及......

尤其理由真的十分可笑!就只是因為 B 賭那一口不明所以的氣!

我還真想連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!不過可能很難認定就是了......哼!

 

唉......改天我要去預約一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諮詢,看看怎麼做比較好......

然後我媽一直很怕 B 在房裡自殺,不過我們其他三個人一致認為她殺人的機率更高!

不停耳提面命提醒我媽絕對不要單獨跟她碰面、她如果按電鈴也最好隔著鐵門講

然後擺在門外幾雙比較貴的鞋子也都收進家裡,因為 B 什麼不會

最會的就是拿剪刀到處割呀、剪的!我們沒裝監視器,要是真被破壞了也只能欲哭無淚了

天哪!在我直線條的腦袋裡,真的不能理解為什麼事情會搞得這麼複雜?!

尤其是......明明 B 就被逮到破壞別人的東西,她到底在自以為理直氣壯什麼呀!?

弄成這樣,也難怪我媽老是嚷嚷她討厭出租房子了,因為真的是一種米養百樣人

我們家又一向都不怎麼好運就是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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