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晚和家族的人一起吃飯時,不曉得為何聊到
「要是我以後考上公務員,只要努力打好人脈關係,以後就算不當公務員了,轉當商人也很有搞頭」
似乎是誰最近從哪兒聽來了類似的故事,覺得這樣子也很不錯
當下我沒有反駁什麼,不過我自己很清楚,要是我想賺大錢,就不會想去當公務員了
會想考公務員的原因,無非是覺得考上之後基本上算是有相當程度的保障(因為現在已經不是鐵飯碗了)
倒還真的沒想過靠這個方法來建立好政商關係什麼的 XD
雖然大家從我小時候就覺得我是奸商的料(誤),但我數學一直都很爛,注定與商科無緣~
而且我雖然看似八面玲瓏,其實我還蠻討厭自己這種個性的 =__=
當初是時勢所逼,不由得養成「見人說人話,見鬼說鬼話」的性格
但我其實很討厭交際應酬,也不太容易與人混熟,更不喜歡結交一大堆朋友
朋友我還是喜歡幾個就夠了,知心比較重要
和不來的我也不勉強(奇怪的是,我好像都跟姊姊的朋友比較容易混熟?XD)
況且我不能了解、也十分不喜歡中國人的應酬文化...談公事就談公事,吃個飯OK,上什麼酒家?!
如果主張酒足耳酣之後比較容易談成事情的,那是因為這已經成為一種陋習,不這麼做不行吧?
其次,「勸酒文化」也是個很莫名的陋習,而且對方才不會管你是男是女,
不喝就是不給面子,真的是莫名奇妙!
所以我現在已經學聰明了,就算多少能喝一點,也要裝作完全無法喝
因為一旦喝了第一口,接下來就會變成
「看!妳喝了都沒事,表示可以多喝點!」
「最後一杯,最後一杯,我保證是最後一杯!」(結果接下來杯子又滿了)
然後非要喝到醜態畢露才肯罷休...何必呢?
尤其是酒駕撞死人的,我覺得根本就應該判死刑,一命還一命很公平呀 XD
分明就是他們「故意」製造一個高風險的危險狀態,
撞死了人,再辯解是「無意的」、是「過失」...完全就是卸責之詞
如果法律規定酒駕撞死人,一律死刑!
我相信酒駕情況一定會大幅改善,也不用整天宣導「醉不上路」了~(怎麼會扯到這 XD)
嗯,總之,我已經放棄賺大錢,也不喜歡交際應酬
賣笑賣了這麼多年(大誤),我已經很厭倦那種有目的性的陪笑了
我每週盡量抽一天去探望我外公外婆,盡量找話題陪他們聊天,
是因為我愛他們,發自內心想要多陪陪老人家,並不是為了零用錢,也不是為了跟他們討學費
我想跟朋友碰面聚餐聊天,是因為想見見大家,不是因為想說打好人際關係,以後隨時可以利用人家
所以想要期待我飛黃騰達,大概是很困難的吧!
拉哩拉雜寫了那麼多,也不知道在寫什麼東西 XD
不過都說了嘛~純粹有感而發嘍~